2010-01-11
法國政府多事,打算推出一條新法例,禁止夫婦情侶在吵架的時候,出言侮辱對方。
「君子不出惡言」是對的,但何為「惡言」,也就是「侮辱性語言」,那就很難下一個定義。
每個人的生長環境不同,對於「惡言」的承受程度也不同。許多平時不以為意的語言,一旦交惡起來,句句都覺刺耳,那這一條數又如何去算?
罵人用粗言穢語自然是侮辱,但一個髒字不帶,也可以句句有骨,也照樣可以把人徹底侮辱一次,那麼又如何去用這樣的法例去界定呢?
相好的時候,說一句「你真笨」,可能覺得特別可愛,相罵的時候,一句「你真笨」,就變成侮辱。這樣的分寸,法國國民如何去把握。
法國政府立這一條法例,原意是製造文明環境,可能也是向中國偷師,搞「和諧社會」,化解社會矛盾。但既然成為一條法例,自然就像一道電網,觸者倒楣。
既然是法例,執法人員就要去管。比如一對情侶吵架,其中一人覺得對方語帶侮辱,打電話報警,警察一定會來,來了還一定要管,若勸不聽,無法和解的話,就會告上法庭,法庭就會將那個說話侮辱人的人判罪。
這就非常「捉蟲」了,法國有多少警力,連這麼瑣碎的小事都要去管去理?法國警察從打劫銀行、交通事故,一直管到夫婦情侶吵架,這份工真的累死人了。
「相罵無好口」,這道理誰都知道,亦是好話好說,還吵甚麼架,爭甚麼執?所以說法國政府多事,那麼多國家大事不管,卻去管人頭打架罵甚麼話。那還不如禁止夫婦情侶吵架算了。有甚麼惡氣,緊閉嘴,一言不發,心裏暗數一二三,操刀把惹自己惱火的那個砍掉算了。
李純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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